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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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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属于集体福利,所以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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