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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1、申请自印发票地点、手续?
  发票使用数量大(月用量50本以上),经营业务特殊的纳税人,可申请自印发票,其地点:在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所。
  申请自印发票手续: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填写《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一式六份(同时附票样三份);由主管税务所签注意见,征管科进行审核,上报征管处审批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用量。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发票购领手续是什么?
  1) 首次办理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公章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到纳税服务所申报大厅办理发票购领手续后,到相应的发票发售点购领发票。
  2) 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需携带《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和《购领发票卡》,及上一次购买的发票,实行验旧售新。
  3、发票领购地点、咨询电话?
  凡在本县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均可在我局指定的地点购领适用其经营范围的发票,我局共设有8个供票点:
  第一个售票点:纳税服务所申报大厅内,电话 69101347;
  第二个售票点:永宁税务所申报大厅, 电话 60171063;
  第三个售票点:康庄税务所申报大厅, 电话 61161428;
  第四个售票点:旧县税务所申报大厅, 电话 61151237;
  第五个售票点:张山营税务所申报大厅,电话 69111157;
  第六个售票点:八达岭税务所申报大厅,电话 69120078;
  第七个售票点:四海税务所申报大厅, 电话 60187564;
  第八个售票点:千家店税务所申报大厅,电话 6018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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